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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保险人,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解除交通保险合同?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有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但需符合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如发现保险单载明的标的物已经损失或者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已经消失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此外,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也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第四十四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如发现保险单载明的标的物已经损失或者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已经消失的,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 第四十五条 被保险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通知义务,致使保险人不能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失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 第六十二条 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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