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需证据证明该教师是否未经许可偷看了学生手机内的隐私并将之公布于众。若有证据证明该教师偷看了学生的隐私并将之公布于众,则该教师构成侵犯个人隐私的民事侵权行为。但若其只是偷看而并未公开,则不构成民事侵权。判决方式基本是以口头及书面道歉为主,若事态较严重则另行经济处罚,至于岗位的去留则有校方自行决定。公民都有自己的隐私权。公民的隐私权都不能被侵犯。侵犯公民隐私权属于违法行为。老师强行翻看学生手机隐私属于侵权行为。
您这边有证据证明老师偷看了您的手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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