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股利分配的违规决议可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或撤销之诉,还可行使退股权。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若股东会通过股利分配方案而董事会不执行,股东可直接起诉公司要求给付。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22条之规定,如果有关股利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之诉或者撤销之诉。
(2)股东可以行使退股权。
《公司法》第75条之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3)如果股东会通过了股利分配方案,而公司董事会拒不执行的,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
拓展延伸
长期未分配股利的公司,股东维权的有效策略是什么?
长期未分配股利的公司给股东带来了困扰,但股东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策略来维权。首先,股东可以与其他受影响的股东进行合作,共同行动,增加维权的力量。其次,股东可以通过与公司进行对话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例如要求公司分配股利或提供合理的解释。此外,股东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包括起诉公司或提起集体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重要的是,股东应该详细研究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以确保采取的行动合法有效。维权可能需要时间和耐心,但通过坚定的努力,股东有机会获得合理的补偿或解决方案。
结语
股东在面对股利分配问题时,应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行使自己的权益。如果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存在程序上的问题,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无效确认或撤销之诉。此外,根据《公司法》第75条,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公司,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公司董事会拒绝执行股东会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提起给付之诉。股东可以通过合作、对话、协商和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重要的是,股东要详细研究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确保采取的行动合法有效,尽力争取合理的补偿或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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