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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案造成的损害后果可分几类

来源:好走旅游网

道路交通事故案造成的损害后果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人身损害后果:包括死亡、轻伤、重伤等;
2、财产损害后果:包括车辆、房屋、道路设施等财产损失;
3、经济损失后果: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此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
4、精神损害后果:包括心理创伤、精神痛苦等。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身损失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残值损失、财产损失、工具仪器损失、住宅房屋损失等;
3.精神损失赔偿:包括因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失,如精神痛苦、抑郁、焦虑等。
综上所述,以上损害后果都是道路交通事故案的常见后果,对受害人及其家庭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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