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起诉需缴纳10元案件受理费,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相关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除非胜诉方自愿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应缴纳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预交,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结语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用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来确定的。根据该办法,案件受理费是由原告预交的,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保障。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些法律规定客观地确保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公正处理和费用的合理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仲裁员资格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