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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保险索赔

来源:好走旅游网

当受害人仅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时,由于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代替肇事机动车方承担责任,为了保险公司能够行使抗辩权并查清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当追加投保人为共同被告。

法律分析

可以。

受害人起诉时仅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的,由于保险公司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实际上是代肇事的机动车方承担责任(即代偿),为了便于保险公司行使抗辩权,也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将投保人追加为共同被告。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与保险索赔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和保险索赔是两个重要的方面。责任认定是指确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比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判断。保险索赔则是指受害者或保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及时报案,收集证据,并与保险公司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审核,包括责任认定、损失评估等,最终给予赔偿。因此,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与保险索赔密切相关,对于受害者来说,保险索赔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结语

在交通事故中,保险索赔是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当受害者仅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时,由于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代肇事方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投保人追加为共同被告,以便保险公司行使抗辩权并查清案件事实。责任认定和保险索赔是交通事故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当事人应及时报案、收集证据,并与保险公司配合,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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