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既是企业老板又是经营者,是当下中小微企业的普遍现象,如果在法财税方面不加以规范,很容易导致企业与股东间公私资产混同、公司人格否认、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的事由发生,其直接产生的后果就是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简而言之,股东在经营企业过程当中,如果疏于法财税的管理与规范,其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错误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误以为只要一次性存入企业账户足够多的现金,就是缴足了注册资本。
二、误以为通过认缴制方式,可以简单随意低成本地注册企业,且注册资本可以认缴足够大而显得有排面,由此导致的后果是,企业自身隐患一大堆,还极有可能殃及创业者自身与家人。
三、企业收支不使用企业账户,而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经营。
四、企业经营性活动支出不记入企业账簿。
五、为企业工作期间不计个人薪酬。
六、企业经营只有流水账记录。
七、个人生活账户与企业经营经营是同一账户。
八、个人财产直接用于企业经营不做财务记录。
九、误以为企业财产就是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的一部分。
十、其他把企业财务与个人财务混淆的错误。
以上行为导致的后果,轻者会让创业者与企业共同承担民事责任,重者会产生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因此需要创业者尽快着手规范自身与企业的法财税行为,并对二者财产依法进行区分,以保护自身及所创企业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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