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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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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时,不需要对婚前赠与进行分割。婚前赠与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归一方个人所有,即使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婚前财产也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个人财产,只能归各自所有,双方不需要进行分割。但是,婚前财产会存在例外情况,那就是男女双方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婚前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必须对婚前财产进行分割,双方能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无法达成约定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由人民法院根据婚前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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