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事可以自己给自己签合同。
若人事经理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其合法性正是因为人事经理身份等于代表用人单位的职务身份与劳动者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行使的权利在其职权范围之内,所以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形式上是合法的。人事经理也是劳动者,是否采取了欺诈手段是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司公章并加盖到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不知情的,这时作为劳动者的身份就产生欺诈的行为,从而使这份合同不能代表公司的真实意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此份续签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持有一份合同,无论合同在现在的用人单位、还是劳务公司,都有权要求单位交付一份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持有一份合同,无论合同在现在的用人单位、还是劳务公司,都有权要求单位交付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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