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来源:好走旅游网

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

⑥转让期限;

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⑧违约责任;

⑨其他事项。

一、房产过户都需要什么资料

首先,应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销售、买买赠与等转让行为的,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的名称和住所,房地产权证的名称和编号,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和四至边界,宗地号经国土规划局批准的每份土地使用证的编号,买卖方式和期限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的用途或者性质、交易价格和费用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时间、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三、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谁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所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就是现有的权利人,也就是我们所要转让的房产的权利人,也就是卖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