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所以对于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在其有偿付能力的,先自行承担,无偿付能力的时候由总公司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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