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按照应发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发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离职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发生劳动争议之日倒推十二个月的总收入计算出月平均工资,对于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应按应发工资计算,不考虑个人所得税或其他扣除。
1、计算标准:
(1)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需注意的事项
1、用工单位与用工者签订合同要保存双方自愿签约的证据,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护,按时发放工资以及各项福利,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2、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要注意6种情况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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