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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规定有哪些?

来源:好走旅游网

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况有:已登记结婚并同居、未登记但同居超过两年、未登记但同居并生育子女、未登记但同居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婚约存续期间一方死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符合习俗彩礼返还的条件,人民应予支持。适用第二、第三项规定时,离婚是前提条件。

法律分析

不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拓展延伸

彩礼返还规定:权益保障与法律途径

彩礼返还规定涉及到维护婚姻权益与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彩礼返还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是自愿原则,即彩礼应当基于自愿给予,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二是平等原则,即男方和女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益;三是公平原则,即彩礼的数额应当合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四是保障原则,即当婚姻关系解除时,应当依法返还已支付的彩礼。对于彩礼返还的法律途径,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调解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综上所述,彩礼返还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权益,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适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彩礼返还规定涉及维护婚姻权益与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彩礼返还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保障原则。当婚姻解除时,应依法返还已支付的彩礼。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调解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综上所述,彩礼返还规定旨在保障婚姻权益,当事人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适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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