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结婚的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果因感情破裂分居满两年,需要提供相应的分居证据(3)曾经起诉离婚的,需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4)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6)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银行存款单、借条、欠条等(7)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材料。如产权证书(8)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证明(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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