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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儿童出生证明?

来源:好走旅游网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简介: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专用章,补证机构查验登记表。

法律分析

1、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2、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3、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拓展延伸

未婚夫妻如何为儿童办理出生证明?

未婚夫妻如何为儿童办理出生证明?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办理儿童出生证明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未婚证明、父母双方的亲子关系证明(如亲子鉴定结果或其他证明材料)。接下来,您可以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或出生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您可能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支付一定的费用。办理完成后,您将获得儿童的出生证明。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

结语

办理儿童出生证明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材料齐全后,原签发机构将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专用章,补证机构会查验该登记表。未婚夫妻办理出生证明需准备身份证明、户口本、未婚证明、亲子关系证明等材料,并前往当地民政局或出生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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