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加班应给予合理补偿,如果老板拒不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去当地人社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出具整改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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