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可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完成预缴申报后,可暂时不缴纳当期的所得税,可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针对企业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100万到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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