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克扣员工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的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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