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员工的定罪原则是根据其在犯罪行为中的角色和主观意图来判断。如果员工积极参与诈骗活动,属于共同犯罪,但作为从犯,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员工无意识参与犯罪或不知道团伙从事诈骗活动,不构成犯罪,不需承担犯罪责任。对于卡被卖给诈骗团伙的情况,根据法律解释,如果诈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并具备特定情形,可从严惩处。
法律分析
诈骗团伙员工一般定罪从犯。从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团伙的员工如是从犯,在量刑时,“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
诈骗团伙员工怎么定罪。
诈骗团伙员工的定罪有两种:
1、员工知道团伙从事诈骗活动仍然积极接受安排从事犯罪行为,此时员工属于共同犯罪,需要承担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只是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员工不知道团伙从事诈骗活动,误认为是日常的正当工作而无意识参与了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犯罪,不与团伙主要成员一起承担犯罪后果。
卡卖给诈骗团伙了怎么定罪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卡卖给诈骗团伙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并具备特定情形,如通过发送虚假信息诈骗不特定多数人、以救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等,将会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从严惩处。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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