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已经签收的快件,无法拒收,只能跟卖家协商退货。
拒收是指快件到达收件地时,当着快递员的面,签字验货,不满意可以拒收快件;或者快递员通知领取快件时,直接告诉对方不签收,快递员就会把快件退回去。
特殊情况是快递员刚走,收件人反悔想要拒收,可以联系送货的快递员可以再拒收。因为一旦快件系统显示已签收,是无法拒收的。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三十四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快递服务安全。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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