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万不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这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婴儿(患者)死亡。赔偿指数100%,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各种损失,会根据医疗机构和患者在整个医疗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一定的责任,如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经2002年2月20日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4月4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婴儿的医疗事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条文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据实际情况划分并进行赔偿,判断事故主要责任方,可在的协调下明确具体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3.医疗事故必须是医务人员治疗护理过失造成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4.病人的身体健康损害后果已经发生,不是可能发生。5.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必须与病人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按法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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