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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作调动为理由终止劳动合同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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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属于变更工作内容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服从调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怎么赔偿,要看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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