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后孩子改姓是需要父亲同意的,其主要的原因在于对于离婚双方没有经过协商或者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其中的一方申请变更子女姓名的,是可以拒绝受理变更登记的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后一方需要改孩子的姓是需要经过父亲同意的。但是父亲不能因为子女变更姓名后,就拒绝支付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机关应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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