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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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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的法律责任是,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也需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并需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保证人能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吗

可以主张。

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是指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有权主张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抗辩权,这也是保证从属性的重要体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凡是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保证人都能主张。应当指出的是,即使主债务人放弃这些抗辩权,保证人仍然可以主张。这是因为,这些抗辩权既是主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也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的抗辩权,主债务人放弃此类抗辩权不应当对保证人的抗辩权产生影响。同时,保证人只有通过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债权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546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54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548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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