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交正式公函申请变更,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所需证明文件与更改名称所需的证明文件相同),开户行对单位客户的变更通知和证明文件审核无误后,为单位客户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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