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征收与拆迁不同。房屋征收是一种行律关系,特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改变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具有强制性的国家行为;房屋拆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特指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批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的行为。
一、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欠费动迁补偿有没有关系?
土地使用证与拆迁补偿有一定的关系。因为涉及房屋拆迁补偿时,房屋需属于合法建筑,才可以获得补偿。在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下,涉嫌非法占地,如果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将无法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性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家庭户口没迁移,老婆迁走会有份吗
1、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2、也就是说,在拆迁的中。和户口的关系不大,重要的是有房屋的所有权。这样在拆迁的时候,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三、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管辖的应当如何确定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管辖是指各级人民之间以及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的管辖是土地所在地的人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