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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起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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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

1、通过自认的方式,即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聊天记录;

2、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

3、必须保证聊天记录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关联性。

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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