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需要的材料有: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
6、股权出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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