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议处理。
房产租赁当事人因租用房子产生纠纷的,理应商议处理;下列是一些有关的解决方法:
假如出租人因本身需要,不愿意再次租赁,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子退还出租人。承租人在彼此约定的期内的确无法找到房子,出租人理应给承租人找房子搬新家的时间,酌情考虑增加租用限期。
另外,承租人也应按时腾房。假如承租人不积极主动找房子和按时腾房,出租人有权利在有效范畴内提升租金。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不予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请办理人民法院强制性其拆迁并令其交占房期内的租金。
(二)商议不了的,可以诉讼解决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一方作为原告,去法院起诉立案,然后由法院判决。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二)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合同纠纷能否在合同签约地起诉
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签约地起诉,但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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