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出租人不能立即收回租赁物,需要经过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协商一致,并且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回。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应当予以协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享有收回租赁物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一条:“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确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有另外约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才有权收回租赁物。否则,出租人不能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收回租赁物,否则将构成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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