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的生育金一般三个月内申请领取。
一般情况下,流产也是可以申领生育金和享受国家法定假期的,生育金报销需要查生育日当月的社保缴纳情况,社保是正常缴纳的就可以领生育金。
流产的生育金申领程序:
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2、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4、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佣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5、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榷生育待遇核定表;
6、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7、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综上所述,提交申请资料之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30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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