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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期限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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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在当事人申请后六个月执行结案。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零: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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