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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息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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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家签订协议。经县人民政府同银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风险共担。县扶贫办在签约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县财政拨付资金到各保证金账户。

2、借款人申请。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由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非贫困村为包村干部)先期调查,并提供代办服务。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

提出用款申请、产业论证报告,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先期调查审核。

3、乡镇椎荐。由村支部、驻村工作队(非贫困村为包村干部)推荐到乡镇,乡镇需在3个工作日内,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

审核共同签字,将《金融扶贫贷款推荐表》及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报送至金融机构.

4、实地碉查。由村“两委”千部、驻村工作队(非贫困村为包村干部)协助贷款银行和保险机构负责入户核查。

5、金融机构放贷。从收到乡镇《金融扶贫贷款推荐表》等申请材料之日起,金融机构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贷款。同意贷款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一、如何申请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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