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需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权利。人民应确定债权人申报期限。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停止计息。债权人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担保情况,并提交证据。未申报债权可在期限内补充,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
法律分析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拓展延伸
破产债权申报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破产债权申报是指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债权申报的过程。常见问题包括申报材料准备、申报时限、申报方式等。首先,债权人应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如债权凭证、合同、账目等。其次,申报时限一般为破产程序开始后的一定期限内,具体期限应根据法律规定或通知为准。申报方式可以选择书面申报或在线申报,根据破产管理人的要求进行操作。解答方面,常见问题的答案可能涉及申报所需材料清单、申报截止日期延期的情况、申报方式的具体操作指引等。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破产程序要求,按时准确申报债权,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破产债权申报是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债权申报的过程。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需在一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方可行使相应权利。债权人应准备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破产管理人要求进行书面或在线申报。在申报期限内未申报的债权可以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债权人应遵循破产程序要求,准确申报债权,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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