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会。具体流程为:首先打开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入想要分享的任一企业信息详情页面,并点击信息分享;按操作提示输入邮箱;之后点击确定,邮箱中会接收到一封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邮件,该邮件的附件中便是pdf格式的企业公示报告。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以下简称其他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二)行政处罚信息;(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其他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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