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委托他人。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3张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
4.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婚姻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无档案可查证明;
5.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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