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集体财产村干部无权买卖,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任何人都无权私自处置。根据法律规章,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前款规章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其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章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责令改正。,法律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前款规章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章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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