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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

来源:好走旅游网

律师分析:

妨害安全驾驶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危险作业罪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

欺诈发行证券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袭警罪

冒名顶替罪

高空抛物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组织参与国(境)外罪

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

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罪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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