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
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条件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二、死刑缓刑二年如何理解
死刑缓刑两年是指,判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是指行为人罪行极其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是情况又没有严重到必须立即执行死刑,于是最高院或高院判决,应处罪犯以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若符合相应条件,后果可能有:执行死刑;减为无期徒刑;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限制减刑;重新计算死缓期间。另外死缓的适用前提,是不存在不适用死刑的条件。
三、判死刑缓刑二年是指什么
判死刑缓刑二年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死刑缓刑二年是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相关制度。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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