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管理法》规定,被拘留人在看守所内的限制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 被拘留人在看守所内的限制时间,不得超过下列期限:
(一)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被依法批准逮捕的,不得超过一年;
(三)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贪污贿赂犯罪等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不得超过四个月;
(四)因涉嫌行政违法被依法采取看守所强制措施的,不得超过二个月。
被拘留人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必须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拘留。如有必要继续拘留,应当及时向更高级人民法院报告。报告经批准后,可以继续拘留,并告知被拘留人和他的近亲属。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拘留人在看守所内的限制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在超过规定期限后,必须依法释放被拘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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