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公诉案件后的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院开庭后的庭审时间有长有短,一般无法确定宣判时间。如果是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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