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往来款长期挂账,如果确实是没有收回或者还没有支付,就应当继续挂账,不需要清零。如果是相关款项确实无法收回,就需要做坏账处理。如果是相关款项确定不需要支付了,就需要转为营业外收入核算。
法律依据:《行政单位财务法规》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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