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2020年1月1日起遵照施行。降低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十堰城区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积金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查处后,公积金中心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违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或者系统,并将其作为重点督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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