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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工程承包的特性有哪些

来源:好走旅游网

承包方式按范围、地位、途径和合同类型划分,包括建设全过程、总、分、独立、联合、直接承包,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承包等方式,以及固定总价、按量计价、单价、成本加酬金、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按承包范围性质划分,承包方式分为:

1、建设全过程承包

2、阶段承包

3、“建造—经营—转让”承包

二、按承包者所处地位性质划分,承包方式分为:

1、总承包

2、分承包

3、独立承包

4、联合承包

5、直接承包

三、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性质划分,承包方式分为:

1、计划分配

2、投标竞争

3、委托承包

4、获得承包任务的其他途径

四、按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划分,承包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

2、按量计价合同

3、单价合同

4、成本加酬金合同

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的合同

6、包合同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工程承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分析

民事诉讼工程承包涉及诸多法律责任和风险。首先,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包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按时完成工程、提供合格的材料等。若违约,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其次,承包方应遵守相关建设法规,如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此外,民事诉讼工程承包还存在施工安全、质量问题等风险,如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承包方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分担责任,降低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结语

在民事诉讼工程承包中,承包方需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相关法规,以降低风险并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违约可能导致赔偿责任,违反法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施工安全和质量问题也是需要关注的风险,承包方应合理分担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确保工程成功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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