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
第二、出资证明书所载事项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即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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