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年限规章相关内容: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
(二)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三)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
(六)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
(七)市规章的其他人员。
鼓励用人单位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5年(深圳医保征求意见稿)
备注:
1.连续缴纳医保满25年,可以不再缴纳医保而享受医保待遇。
2.本月参保次月一号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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