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了offer又反悔属于缔约过失,对方未接受offer则不必承担责任,但若对方接受offer且已经为接受劳动合同做好准备,则公司拒绝履行offer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offer属于劳动要约,offer已经发到应聘者手中即可生效,若应聘者同意接受
offer,则属于承诺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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