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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否包含保险?

来源:好走旅游网

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后即为正式合同,单位应缴纳社保,个人可要求单位返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职工名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规定期限。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如单位未缴纳或要求个人缴纳,可向社保中心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欠款。

法律分析

应该要有。

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不得单独和劳动者签订只有试用期的合同。所以单位只跟你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的话,这个合同也算正式合同。

其次,对于社保,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单位都是法定的义务缴纳人。你代缴的社保,可以问单位要,从你工作日开始。当然,社保自己也有缴纳的部分,但大部分应由单位来缴纳的,一般个人是缴纳工资的11%左右,单位缴纳工资的37%左右!对于单位部门,你是可以要求单位返还的。

如果单位让你缴纳,且不补偿给你的,你首先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问你收取的社保欠款。

相关法律条文:

(一)《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不得单独与劳动者签订只有试用期的合同。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单位都有法定的义务缴纳社保。如果单位要求你缴纳社保且不补偿给你,你可以向社保中心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社保欠款。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保费。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社保费的,社保经办机构会暂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应缴数额。补办申报手续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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