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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民政局改离婚协议书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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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协议书自双方领取离婚证之日生效,双方离婚后,如果想修改离婚协议书的话,那就不能再去民政局修改了,但是可以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首先,双方可以就想修改的问题进行协商,如果能协商成功,那么就可以直接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第一,如果您认为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那么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起诉的时间是有时效限制的。
第二,如果您仅仅是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或者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有遗漏,那么您可以再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
第三,如果对方在离婚时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您也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进行分割,并且有权要求对方不分或少分。
第四,如果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则需要提出变更抚养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财产的处理规则】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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