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好走旅游网

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的效力认定标准如下:1、未经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投资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无效;但若在起诉前已办理批准手续,则合同有效。2、合作双方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仅收取固定利益的,该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法律分析

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的规定:

1、未经有批准权的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办理批准手续的,合同有效。

2、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则该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该内容由 高辉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